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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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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依据宪法及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有以下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牢固树立抓业务建设的鲜明导向,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全力做优刑事检察。以“捕诉合一”和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突出抓好刑事检察业务专业化建设。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0件9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6件65人,不批准逮捕15件29人(含去年结余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1件219人,提起公诉162件196人,不起诉11件24人,报州2件2人,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1件2人。二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1件;对侦查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对审判程序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出抗诉1件;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趋势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件。三是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谋划、多措并举,高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累计适用189人。四是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新模式。对提起公诉的162件案件,依法建议适用速裁程序62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49件,建议适用普通程序51件。

全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工作要求,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9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云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8件,帮助65名农民工追要工资共计612674元。二是强化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促进监督事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延伸。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2件。三是深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规范化,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

全力做实行政检察。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一是强化行政违法监督案件办理,全程覆盖监督立案、审理、执行每一个环节,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二是抓紧抓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落实精准、穿透式监督理念,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调查核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三是常态化办理农民工讨薪监督案件,督促负有农民工讨薪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办理农民工讨薪监督案件3件。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6件。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紧扣环境资源、食药安全等关乎民生利益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拓展领域案件办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省人大授权拓展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文物保护等新领域案件19件,切实增强在更大格局下完善和发展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牢固树立典型案例意识。自觉将案例发现和培育融入日常办案工作中,年初申报的“督促加油站安全生产作业隐患整改行政公益诉讼案”入围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举办的“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初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云龙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项目,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941.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1.05万元,占总收入的96.7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20万元,占总收入的3.21%。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0.22万元,同比减少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37万元,同比减少1.56%,主要减少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其他收入增加14.15万元,同比增加8.16%,主要是增加县财政局拨入检察生活工作经费3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99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51万元,占总支出的70.38%;项目支出293.53万元,占总支出的29.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71.32万元,同比减少27.26%。其中:基本支增减少21.54,同比减少3.09%。主要是减少增资补发部分;项目支出减少450.95万元,同比减少70.1%,主要是减少“两房”建设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7.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54万元,同比减少3.09%。主要是减少2020年工资调整增资补发部分,车辆运行维护费基本支出部分,接待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1.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9.78万元,同比减少54.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项目支出减少341.98万元,扫黑除恶经费减少3.68万元,办案(业务)经费减少4.1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费59.44万元,扫黑除恶办案费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业务装备经费166.4万元,主要用于听证室建设、视频会议室改造、采购涉密终端设备、未检一站式服务建设、办案装备购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8万元,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缴纳社保费用;服装经费4.28万元,用于检察制服、法警服装费支出;人民警察加班补贴4.2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民警察加班补助;司法救助金9万元,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2%与上年对比,减少355.83万元,同比减少2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化解债务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2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日常运转支出、办案业务、聘用制书记员、服装支出、办案装备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2.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87万元,支出决算为2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71.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96万元,完成预算的20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20.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使用结转资金购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4.95万元,增长141.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35万元,增长15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41.9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使用结转资金购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6万元,占97.86%;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占2.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8万元,购置车辆1辆。使用结转资金购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物业管理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办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车补贴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11.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62万元,固定资产708.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37.1万元,无形资产8.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11.63

157.62

708.61

0

78.8

0

629.81

0

1837.1

8.3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0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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