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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承办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能;依法承办审查起诉的案件,负责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看守所发生的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负责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诉。对确有错误者依法向州检察院提请抗诉;受理共鸣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在工作中宣传法制。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以平安云龙建设为抓手,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犯罪保障平安,坚持宽严相济促进和谐,落实综治责任维护稳定。

二、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依托,坚持有案必办,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政治站位,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三、以法律监督工作为根本,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50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48万元,占总收入的71.0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34.9万元,占总收入的28.91%。上年收入868.76万元,财政拨款868.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6.63万元,增加73.17%,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基本支出增加及基建拨款增加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23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77万元,占总支出的66.1%;项目支出165.69万元,占总支出的13.41;其他支出253.27万元,占总支出的20.5%。与上年支出978.21万元相比,增加257.524.69万元,增加26.33%,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各种保险缴费增加,项目支出“两房”建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6.77万元。与上年支出651.03万元相比,增加165.74万元,增加20.2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各种保险缴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住房公积支出757.42万元,占基本支出92.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云龙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办案业务工作的经费418.96万元,。与上年对支出327.18万元,增加支出91.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及“两房”建设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98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77万元,占总支出的83.14%;项目支出165.69万元,占总支出的16.86%。与上年支出978.21万元相比增加4.25万元,增加0.43%,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各种保险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装备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4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78万元,支出决算为13.72万元,完成预算的8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1万元,完成预算的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43.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3万元,减少1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2万元,减少1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7万元,减少11.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1万元,占1%;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占0.11%。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4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改指导工作、公务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5万元,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各种保险缴费增加2018年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32.52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1.01万元、邮电费0.85万元、物业管理费1.72万元、差旅费0.44万元、维修(维护)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工会经费7.13万元、福利费4.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共计预算58.7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08.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3.91万元,固定资产402.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21.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80平方米,账面原值203.88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1项,账面原值75.1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08.79 

583.91 

402.98

 

87.96 

 

315.02 

 

1221.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硬件及信息网络软件购置与更新。具体通用设备19.77万元、办公家具40.2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月卜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 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 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 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 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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