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深入践行“检察机关办案全过程化解矛盾纠纷”理念,充分运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合属地综治中心、村会协同发力,对该案进行民事赔偿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未达成的情况下,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以“调解+救助”双轨并行模式,将司法温度传递到群众心坎上,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检察动能
2023年3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被害人杨某军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杨某某持木棍殴打杨某军,致其身体两处轻伤、两处轻微伤。案发后,杨某某主张自己行为属正当防卫,始终未认罪认罚,且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赔偿能力十分有限。而被害人系家中主要劳动力,受伤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父母年事已高,自己后续仍需康复治疗,主张赔偿金额较高。双方分歧巨大,邻里关系降至冰点。
为从根源上修复社会关系,云龙县检察院没有简单地将案件“一诉了之”,而是第一时间启动“检调对接”机制,联合诺邓镇综治中心及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调解现场,检察官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村干部从法理、人情、邻里长远关系等角度反复疏导,悉心劝解。然而,因客观经济差距悬殊,和解协议暂时未能达成,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案子不能一拖再拖,当事人的难处更不容忽视。”面
对调解僵局,承办检察官找准矛盾问题的关键,迅速转换思路,将矛盾化解从“调解一线”延伸至“救助前沿”。依托内部协作机制,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被害人杨某军因案致困的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同步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审查程序。
经实地走访核查,杨某军家庭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初步条件。云龙县检察院遂依法导入救助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指导杨某军准备申请材料,加快审批节奏,力争以最快速度缓解其治病就医和生活急迫困难。
“先解决眼前的治病和生活困难,让被害人心气顺一些,也为后续调解留下缓冲空间。”承办检察官表示,司法救助不是办案的终点,而是矛盾化解工作的延伸。云龙县检察院计划在救助金发放后,继续联合镇综治中心、村委会跟进调解,待被害人情绪平复、经济压力缓解后,再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即便刑事和解最终无法达成,检察机关也将严格依法办案,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获得公正处理。
这起“暂未成功”的调解,恰恰彰显了检察机关“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也是对全省全州深入矛盾纠纷化解要求的有力践行。从全力调解到主动救助,体现的是司法工作不止于分清对错,更在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下一步,云龙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调对接+司法救助”融合模式,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通过网格化线索摸排、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变“等案上门”为“主动救助”,在办案全流程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陷入困境的家庭,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厚实的检察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