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在村里组织村民赌博就不是犯罪,赌博不是娱乐,也不仅只是“输赢”,当你坐上赌桌、组织赌局、为赌博提供工具、场地而非法获利的那一刻,就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构成“赌博罪”。

[案情回顾]
2024 年间,被告人王某某组织杨某某、欧某某等20余人长期在云龙县某某乡境内其家中及其小卖铺内,以打麻将、摇宝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告人王某某参与赌博,为参赌人员提供场地、赌具等服务,以收取卫生费的名义非法获利1万余元。
本案由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向云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云龙县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赌博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法律对正常文娱活动与赌博犯罪有着明确的界分,若仅是棋牌室收取正常场所服务费用,或仅只是提供场所进行娱乐性活动,无抽头渔利,无组织性、规模性的赌博行为,则不构成赌博罪,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区分文娱活动与赌博犯罪,不要因贪图小利,悔恨终生。赌博败坏社会风气,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请广大群众珍惜美好生活,自觉远离赌博、拒绝赌博、抵制赌博,不为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发现周边存在赌博等不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