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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践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时间:2023-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一日三餐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础性支撑。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中,始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不仅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惩罚性赔偿,加大侵权人违法成本,对潜在违法者形成震慑,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何某某、杨某某等3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在开庭审理中,三名被告当庭认罪认罚,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以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有请求,判令三被告当庭赔礼道歉,同时承担收购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徐某等三人以低价向农户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牛、骡子后出售牟利,存在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安全隐患,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徐某等三人的行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既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也对相关从业人员予以警示,有效震慑了在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倾力守护舌尖安全。

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舌尖上的美味是生财之道,舌尖上的安全则是生意长久之道,追逐利益,必须诚信守法经营,坚守道德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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