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伯川一行三人莅临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检查指导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副检察长何曙文、副检察长李炳文和政治处主任马云霞陪同检查。
张部长一行实地查看了县检察院文明单位创建宣传栏、走廊文化、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房、荣誉室等基础创建设施,认真查看了文明单位材料收集情况,随后,听取了何曙文副检察长所作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汇报。
通过看、听、查等方式,张部长一行对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领导班子重视、创建思路清晰、措施扎实有力,创建氛围浓厚,创建成果明显、创建工作有亮点有特色。
同时,张伯川部长对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如何进一步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继续营造文明单位的良好氛围,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通过创建活动,形成新气象、新作为、新风貌,确保人人受益、人人提升。二是突出价值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融入工作、生活和文明礼仪教育。三是深化志愿服务工作,通过把“道德讲堂”与自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把我们的节日与“道德讲堂”结合起来,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四是认真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补齐短板促跨越强实效,在下步工作中,要继续增强文明单位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在中心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和示范引领中再上一个新台阶。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已连续五届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六届被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命名为州级“文明单位”。
(图文:杨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