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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忠诚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3080件,连续七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一、聚焦中心,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力全面小康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与全县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三年来依法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72人,起诉101人,追诉2人,补充起诉1人,顺利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对侦查机关扣押的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全面审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起诉1件1人,报送上级检察机关起诉1件1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乱象和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6件,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立长效常抓机制,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滋生。

倾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先后选派5名驻村工作队员常驻挂钩村履行帮扶责任,投入和协调资金30万余元,为脱贫攻坚助力。积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9件107人,立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5件,践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美丽云龙添彩。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20件39人,为金融安全护航。

着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20件30人,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快捕快诉9件13人;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不捕不诉3件3人。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及时发出催办函,跟踪回访办案效果,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深入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地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参观交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放手发展。与县工商联共同制发《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与民营企业常态化联络服务和诉求迅速反映机制,不断提升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竭力融入疫情防控。以最严举措、最实作风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实现自身工作“零失误”、全体干警“零疑似”“零感染”的良好局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工作着力点,办理涉疫刑事案件5件5人,立办涉疫公益诉讼案件2件,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法治秩序。深入挂钩村开展进村入户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排查732人次,摸清疫苗接种、健康码注册等底数后有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及引导帮扶,筑牢挂钩村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二、深耕主业,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抓业务建设的鲜明导向,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持续能动做优刑事检察。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坚持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359件616人,批准逮捕258件420人,不批准逮捕101件196人;受理审查起诉753件1127人,提起公诉637件945人,不起诉48件87人,报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0件34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15件25人,在办23件36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31件,纠正漏捕漏诉3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5件。加强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刑事抗诉5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0件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收押976人,对监管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8件,确保看守所多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深化监外执行监督,监督社区矫正对象816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36人,对存在的虚管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5件,对脱管的4名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刑罚,确保无脱管漏管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严格依法履行特赦法律监督职责,办理特赦案件55人。

持续能动做强民事检察。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96件。注重精准监督。把办理一审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作为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的主要途径,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强支持起诉。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9件,帮助10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90万余元。强化民事案件审违监督。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28共同破解执行难。深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规范化,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3件。

持续能动做实行政检察。围绕案结事了政和目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3件。加强裁判结果监督。严格把握抗诉案件标准,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强化行政案件审违监督。全程覆盖监督立案、审理、执行每一个环节,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抓紧抓好非诉执行监督。落实精准、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4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63件,办理农民工讨薪监督案件5件。

持续能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55件。紧盯重点领域全面履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紧扣环境资源、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21件。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立办省人大授权拓展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文物保护等新领域案件34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始终把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立办诉前程序案件248件,占比97.3%。牢固树立典型案例意识。自觉将案例发现和培育融入日常工作。“罗某某等三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加油站安全生产作业隐患整改行政公益诉讼案”入围“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澜沧江流域(云龙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关注民生,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

解决好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8件181人,均做到“件件有回复”。检察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控告申诉信访案件26件27人,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认真践行司法救助“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的宗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43人,发放救助金27万余元。加强监督纠错,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李某某、和某某刑事申诉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县人民法院采纳并再审改判,该案于2020年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同步拍摄入选《新时代云南检察纪实》宣传片。

守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保”一体化工作模式,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完成“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件7人,提起公诉7件8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慎捕慎诉,不批准逮捕11件24人,不起诉13件26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实现全院员额检察官担任全县11个乡镇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向边远山区延伸,累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24次,受教人数达万余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县公安局、教体局、人社局联发《云龙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实施意见(试行)》,全方位打造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护航平安云龙建设。聚焦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31件182人,提起公诉186件273人;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4件30人,提起公诉10件13人;精准打击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5件11人。聚焦群众“舌尖上安全”和“脚底下安全”,开展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立办商户无证经营、餐馆私屠滥宰、外卖平台经营不规范、餐饮具消毒配送中心作业不规范等公益诉讼案件20件;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立办窨井盖安全隐患、无障碍设施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件6件。

四、扛责在肩,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

对标对表新时代发展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转隶。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转隶,划转10个政法专项编制,转隶10名检察人员,实现平稳过渡。顺利完成派驻机构改革。抓实转编转员工作,划转3个政法专项编制,划转1名检察人员,全面理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关系。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强化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件11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将13个部门整合设置为5个部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实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形成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展其才的工作格局。办案责任制改革。落实员额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10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分配到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111件,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133件。

持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提前介入,对14件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207件;依法保障律师权益,办理律师阅卷426件次,听取律师意见562人次,努力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2019年以来积极对受理的刑事案件采用捕诉一体机制办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捕诉质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2019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49件498人,适用率逐年提升,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从严治检,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从严治检引向深入,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48件次,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步”工作机制,五年来无涉检舆情事件发生。常态化开展余毒流毒清理工作,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始终把素能提升抓在手中。抓实学习教育,线上组织干警登录中检网、检答网、“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网络平台学习,线下推选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轮训、专题培训,组织全体干警赴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地参加综合素能提升班,全面提升干警专业素质。注重人才培养,积极选派干警参加省州县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12名干警荣获14次县级表彰奖励,6名干警荣获8次州级表彰奖励,1名干警荣获1次省级通报表扬,6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全州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中获奖。

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推进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20余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内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工作要求,主动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4件次,从源头上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牢牢把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自查自纠47人次,查纠整改“顽瘴痼疾”8个,制定长效机制32个,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六、接受监督,以自觉的检察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检察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提请任免检察人员16人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29人次。健全常态化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检察工作3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23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61条,切实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和人民群众参与公开庭审1次、公开宣告14次、检察听证43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9次,让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并检视检察工作。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发布检察工作动态947条,回应社会关注执法办案热点、焦点问题。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程序性信息1068条,法律文书741份,重要案件信息37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始终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这些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关心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热忱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云龙检察工作与县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成效不够明显,对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分析研判不够准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有力。二是司法理念转变和更新不够及时,改革创新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三是司法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工作还需夯实,典型性、引领性的精品案件还不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严实的作风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未来五年及2022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云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检察事业的新征程。

2022年,县检察院将围绕“政治建检、业务立检、改革强检、科技兴检、文化育检、从严治检”六大重点,抓实亮点引领、品牌创建、弱项补强工作,切实提升检察履职水平,实现“强基固本、稳中求进,对标一流、力争上游”目标要求,争当检察新标杆、打造检察新高地、拼搏检察新业绩。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三个自觉

永葆忠诚本色,以更有力的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持续深化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突出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全力保障和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乡村振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战略实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云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以业务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做精做细各项检察工作

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刻认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探索建立符合检察监督运行的新模式。着力在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监督程序、彰显监督效果等方面有更大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真正在检察监督上下大功夫,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文章。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进一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紧紧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检察履职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把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作为自我革命的有效手段,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以智慧检务建设为动力,进一步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服务司法办案和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以服务检察业务为核心,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和保障检察工作。持续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全新架构,促进智慧检务建设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务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担当实干有作为,尽心竭力抓落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开创云龙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两个确立”: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三个规定”:分别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了高检建[2020]4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针对当前人员坠井等涉窨井伤亡事故案件背后暴露出的井盖权属复杂,多头管理管养难度大及责任单位责任意识不强、监控手段不足、存在监控盲区等不容忽视问题,相应提出应当高度重视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意见建议,旨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个最严”: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第一次提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为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重要制度。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即同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自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完善案件审查方式,强化捕诉工作衔接,进一步将捕诉一体规范化制度化,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刑事检察业务专业化建设。

内设机构改革:2019年3月11日起,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设置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为刑事检察部门,主要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第二检察部为刑事检察部门,主要负责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第三检察部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要负责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办公室为综合部门,主要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会等工作;政治部为综合部门,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等工作。

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专业保护和救助,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云龙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模拟家居环境,设有心理咨询室、温馨取证室、动态放松室等功能区域,集询问、检查、心理咨询、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真正把保护“关口”前移,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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